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政策法规
政策法规关于铜陵市“科技贷”业务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1-19 来源:铜陵市中小企业局
县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强化人才金融支撑,推动《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中有关人才金融支撑政策落实落细,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、人才创业类企业提供信用贷款—“科技贷(人才贷)”。经市政府同意,现对《铜陵市“科技贷”业务实施办法》(办〔2020〕36号)作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在“科技贷”入库企业条件中增设一项:
(四)“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企业”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、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我市创办的企业;
2、市领军人才、拔尖人才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我市创办的企业;
3、符合《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产业人分类目录》中规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、省级领军人才、市级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。
二、增加市委组织部为“科技贷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。
主要职责:建立“科技贷(人才贷)”企业库,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批入库企业名单,并实施动态管理。
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。
附件:1、铜陵市“科技贷”业务实施办法
2、科技贷(人才贷)操作细则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